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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及满意度,秉持着“合法、专业、安全、高效、保密”的核心服务理念,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及中心内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对外公开承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公益律师、合作机构及购买服务或接受公益服务的所有对象。

第二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将廉洁诚信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在服务中的标杆作用。承诺服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承诺内容

(一)信息公开:通过官方论坛、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依法公开机构章程、组织架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协议规范:服务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期限、费用、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并对条款进行书面解释。

(三)服务内容:中心承诺提供以下服务:

1.为保障中老年人和谐、有效的传承家族财富,组建专业团队,建设和发展深圳遗嘱库项目,通过为中老年人提供遗嘱咨询、遗嘱订立、遗嘱保管服务,为中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协助遗产管理和相关服务等公益性服务,进而实现中老年人家庭和谐幸福。

2.为社会公众提供提供继承法律、遗嘱知识等培训与公益教育,组织各类与遗嘱继承、家庭和谐、老年人关爱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四条承诺标准

服务质量: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行业和社会期望。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态度友好、耐心细致,尊重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权益。服务效率: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及时性,减少服务对象的等待时间。服务安全:确保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加密、访问控制和数据备份。定期检查和更新信息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

第五条中心设立监事,负责对承诺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有权查阅服务相关文件和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中心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如中心未能履行承诺,应向服务对象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如因中心原因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对于未按照服务承诺执行的行为,一经查实,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后果严重者给予免职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责任监督

(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联系电话及邮箱、微信公众号留言等对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联系方式

电话:0755-33053827/3828(08:30-18:0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能中心3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