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婚姻法、继承法均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3)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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