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订立过遗嘱,或者订立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则继承只能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进行分配,这样的继承方式叫作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人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有继承权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儿媳、女婿,提前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原则上遗产是由有权利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平均继承的,同时我国《继承法》在原则之上也制定诸多特别分配模式。有如下几项:
1、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2、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
3、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4、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又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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