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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需要提前订立遗嘱

发布时间:2024-04-17 16:35:00 | 点击数:164

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按照遗嘱抚养协议,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那么什么情形下需要提前订立遗嘱呢?

 

(一)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特别是各自均有子女的再婚夫妻原因在于,由于双方是重新组建的家庭,各有子女,无论从感情亲疏、生活习惯、利益诉求等方面,都会与自己的继父或继母,产生多多少少的差异。而这种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不会被放大和积累。时间长了,自然会加剧重组家庭的内部矛盾。因此,这种情形下,再婚夫妻订立遗嘱,安排身后事务,就显得势在必行。

 

(二)子女众多

 

如果子女众多,为了实现公平,以免身后因遗产产生纠纷,就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实现。

 

(三)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这就会出现财富向上(父母)、向下(子女)、平行(配偶欧)三个传递方向。因此,如果本人身体不好,就应提前订立遗嘱,按照自己的心愿对财产作出安排。

 

(四)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就必须采取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传承。如果没有遗嘱,除非采取生前转移财产权利、生前捐助或者信托的方式进行操作,否则是无法达成所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