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材料?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注意什么?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5、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6、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能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请办理。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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