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由此可见,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原则为均等,但是如果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则可以多分遗产。
3、遗嘱可以拒绝分配财产给有智力缺陷的儿女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使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的继承人可以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遗产。因此,遗嘱是不可以拒绝分配遗产给有智力缺陷的儿女的。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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