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33053828

0755-33053827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遗嘱执行人有哪些,遗嘱执行...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17 16:53:19 | 点击数:168

一、遗嘱执行人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第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第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