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的遗嘱
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但是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中,对附条件的遗嘱并没有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二、附条件遗嘱的效力
遗嘱本身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本身并不由其所附义务的成就与否决定是否生效。遗嘱中所附义务的作用在于,决定遗嘱人的某某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某某继承人这类意思表示相关内容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故附义务遗嘱本身的效力如何应根据继承法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来考察。至于所附义务的效力一下要素来判断:意思表示真实;附加义务有履行的可能性;附加义务合法。
遗嘱附加的义务与法定义务冲突时无疑是违法的。但遗嘱附加的义务旨在要求权利人对其权利做出特定的处分或以特定方式行使时,该义务的合法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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