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遗嘱见证程序
有些立遗嘱人出于谨慎等方面的考虑,会要求办理遗嘱见证。其目的无外乎是身故后有对证,也即还有一个客观的第三人证明有该遗嘱的存在。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知情人依法出证。那么,遗嘱见证须经过哪些程序呢?根据法律的相关给规定,遗嘱见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已经有遗嘱的
已经有遗嘱的,遗嘱见证,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没有遗嘱的
没有遗嘱的,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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