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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照顾有智障残疾的亲戚能分配对方的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03-12 10:29:26 | 点击数:140

亲戚是智障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他人进行照顾。并且,因为精神出问题,亲戚本人的家庭成员未尽到扶养义务,反而一直被其他亲戚扶养照顾,所以,一直照顾扶养的人想要分配对方的财产,那么得确定是否有该权利。

实际中,亲戚有智障残疾,因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他的财产。

因此,一直照顾对方的人想要分配其财产,比如房产,那么要确定为对方的监护人。

不过,确定监护人之前,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亲戚的行为能力,确定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确认为精神病人后,按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精神病人的配偶;

2、精神病人的父母;

3、精神病人的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不过,以上人员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还要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并且,对选定的监护人存在争议的,按以下处理:

1、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以上指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经过以上方法确定为该亲戚的监护人后,即可以处分对方的财产,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最后,在确定精神病人亲戚的财产处分时,大多数人以为只有其家庭成员才可以分配财产,但是因为一直未尽到照顾义务被其他人反对,所以导致多种纠纷。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