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是父母期望在老年时能有所依靠的一种观念。过去,生儿育女被视为为养老做储备,然而,在今时今日,“养儿防老”并不如人们想象中那么美好。
案例详情
80岁的林女士近日到深圳遗嘱库咨询,待她百年之后,她的财产可否由丈夫的侄女来全部继承,而她的亲儿子则一分不得。
是什么让林女士做出这样的选择?而她想要订立的这份遗嘱是否能具有法律效力呢?如果儿子未能继承遗产,还需要履行赡养的义务吗?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林女士的故事↓
林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小李),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林女士生活。偶然间,林女士与现任丈夫王先生相识,两人相熟后迅速坠入爱河,并领证结婚。两人婚后没有再生育,林女士带着11岁的儿子与王先生组成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
两人相濡以沫大半辈子,一直恩爱幸福。但渐渐地,林女士和王先生年龄大了,身体素质也大不如从前。就在两年前,王先生突发脑梗,住进了重症病房。经过医护人员的不懈努力,王先生最终抢救了回来。虽然挽回了生命,但王先生失去了自理能力,每日只能卧病在床,同时还需要人照顾饮食起居。
看着病床上的丈夫,林女士心痛不已,可更让林女士痛心的是她那个不孝顺的儿子。
小李大学毕业后选择创业,但因经营不善导致生意失败,不仅损失了大量资金,还欠下大量债务。在此期间,小李一直未能关心和照顾重病的继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相反,他回家后还向林女士索要钱财和房产,经常因此与林女士发生争吵。在一次激烈的争执后,林女士被小李气得突发心梗,幸运的是林女士及时得到了救治。
后来,林女士意识到,想要依靠儿子给自己养老是不可能了。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林女士想到丈夫的侄女对他们一直很关心,丈夫病重时也常来探望和照顾。林女士能否将自己的晚年生活托付给侄女来照顾?作为报答,林女士可以将名下的房产留给丈夫的侄女。
林女士将自己的种种疑问、顾虑和期许与深圳遗嘱库专业律师进行多轮沟通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同时,在深圳遗嘱库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林女士订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等自己过世后,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由丈夫的侄女来继承。
深圳遗嘱库—法律分析
1、林女士将遗产指定给侄女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通过遗嘱设立的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林女士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侄女以后,即使是林女士的亲生儿子也不能继承到母亲的财产。
注意:若法定继承人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形的,则遗嘱中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为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2、再婚后,继子能否继承自己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本案中,小李的母亲林女士与王先生结婚时,小李年仅11岁,并由林女士、王先生共同抚养至十八岁,王先生与小李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若王先生去世后,没有留有遗嘱,小李作为王先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为王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继子小李对继父王先生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3、小李不能继承遗产,是不是就不用遵从法律义务赡养老人呢?
从当前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继承权跟赡养老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属于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如果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即便小李无法继承遗产,仍需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