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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继父竟然是“生父”,那么养父的遗产还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3-11-28 | 点击数:533

01、意外伤害赔偿引发姑侄遗产争夺大战


小慧出生于1989年,是老贾和妻子章女士收养的一个孩子,后来老贾和章女士因感情不和离婚,小慧就跟随养母章女士共同生活。2008年,章女士和本村的老任走到了一起,领取结婚证后把小慧的户口也迁入老任家中,自此,小慧和养父家中的亲戚逐渐断了联系。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9年发生的一件事,让小慧和养父的两个姐姐,也就是自己的姑姑对簿公堂,其中居然还牵涉到小慧的继父老任,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02、继父变“生父”继承地位存疑


2019年6月,小慧的养父老贾在浙江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抢救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死亡,其生前所在的公司为其投保了意外险。因老贾生前没有其他婚姻关系,也没有生育其他子女,故小慧虽然跟着养母去了任家,但其仍然作为老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取得各项赔偿款。


但是,两个姑姑却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她们透露,1986年老贾和章女士结婚后一直没有子女,于是就抱养了同村老任和前妻生下的小女儿小慧,也就是说,小慧现在的继父老任,其实就是她的亲生父亲!


而且,自从小慧2008年回到生父身边生活后,直到老贾最后去世,双方都没有再联系过,老贾病重期间也没有去探望,更没有以女儿的身份料理老贾的后事,所以,她们认为小慧没有资格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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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院调解后双方破冰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小慧与两个姑姑是处于不同顺位的遗产继承人,存在非此即彼的法律关系。小慧和养父老贾之间的收养行为经依法登记后,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虽然之后小慧因养母改嫁回到生父老任家共同生活,但在小慧与养父老贾未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的情况下,小慧与老贾仍然是法律上的父女,小慧依法享有继承权。


考虑到老贾一生经历了离婚、独居、意外死亡,命运坎坷,在和小慧共同生活期间,对女儿也是疼爱有加,其两个姐姐也是老贾的亲人,从维护亲情、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法院组织了长达十多次的调解。


最终两个姑姑和小慧达成和解,约定由小慧继承老贾案涉意外保险金的20%,其他财产均由两个姑姑继承。达成协议后双方均到法院领取了赔偿款项,而回忆起曾经生活过往的小慧和姑姑们都泪如雨下,曾经破裂的亲情终于开始修补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