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下午,继承纠纷人民调解与家事司法实践研讨会在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会议室举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庭长卢颖红、审判员乐忠槐,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朱江洲主任、邱盈科员,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闵齐双、刘惠林、崔卫群、孟昕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经济社会与人口结构的发展变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在家庭继承纠纷上的现实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更好的化解家庭继承纠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特邀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市罗湖区司法局共同举行了继承纠纷人民调解与家事司法实践研讨会。
此次会议围绕目前深圳市遗产继承纠纷现状及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审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并形成了共识,取得了圆满成功。
最后,本次研讨会形成了如下意见:
1、罗湖区法院家事庭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在深圳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法院可发函向深圳遗嘱库调取证据。
2、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委托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4、罗湖区司法局、罗湖区人民法院共同对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